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近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工信、住建等九部门正式印发《蚌埠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在全省率先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全流程制度体系,为规范招投标行为、破除市场壁垒提供刚性制度保障。
蚌埠市局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聚焦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工作要求五大关键环节,形成系统性、可操作的制度规范,着力解决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源头防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细则》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招标文件“量身定做”、技术参数“精准卡位”、地方保护“隐形壁垒”、服务条款“地域绑定”、资质业绩“组合封锁”等顽瘴痼疾,明确八个方面67项审查标准,划定清晰“负面清单”。重点要求不得排斥、限制或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投标活动,不得直接或变相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登记注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依据投标产品产地设置差异性评审标准,严禁设置不合理门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细则》严格压实审查责任,明确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投标全流程中,必须对照标准主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招标文件及各类公告无不合理限制、无排除竞争条款。建立“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审查不合格不得发布”的刚性约束机制,从源头把好公平竞争关口。
此次《细则》出台,将进一步健全蚌埠市招标投标领域统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制度体系,对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