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者:
为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要求,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安全事故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者提出如下警示告诫:
一、严格执行新国标要求
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GB 17761-2024)已于2025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标准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自2025年12月1日起,未取得新版CCC认证或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一律禁止销售。
二、守好销售经营行为底线
1、禁止销售未取得CCC认证、证书注销/撤销的车辆,或实际参数与合格证不符的“非标车”。
2、禁止销售未经认证的锂电池、充电器(2025年11月1日起,二者纳入CCC认证管理)。
3、禁止非法改装与拼装行为:
拆除或篡改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电机(≤400W)、加装蓄电池托架/盒;
改变车体结构(如加装车篷、车厢)、使用非原厂电池或充电器;
拆分销售整车与电池,或销售未匹配合格证的配件。
4、禁止虚假宣传与误导消费,不得夸大续航里程、性能参数,不得以“解限速”“增容量”等话术诱导消费者。
三、全面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1、做好追溯与库存管理
建立进货台账,核验产品合格证、CCC证书及电池/充电器认证信息,确保“一车一证”,信息完整、准确无误,并建立销售清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各销售经营单位就立即下架旧标电动自行车,联系生产企业退货或换货,清理旧标车辆库存,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旧标车辆。
2、信息公示与消费者告知
主动公示车辆属性(如“商用”标识)、建议使用年限、新国标关键参数。销售时提供正规发票、合格证,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能否登记上牌。
3、配合监管与整改
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对拒不整改者,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并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