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预付款消费要谨慎,合同凭证留周全

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预付款消费较为普遍,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务必核实商家营业执照及经营存续状态,不轻信高额优惠承诺;优先选择短期、小额预付方式,避免一次性大额充值,在签订书面合同时明确服务项目、使用期限、退款条件及违约责任,拒绝模糊条款;消费后妥善保管发票、合同、消费记录等凭证,若遇商家单方变更条款、停业闭店等情况,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合法权益,通过正规维权渠道提交诉求,积极守护自身消费权益。

二、网上购物防陷阱,安全支付守底线

网络购物优先选择信誉良好、售后完善的正规平台,警惕“私域直播场外交易”“异常低价商品”等陷阱;下单前仔细查看商品详情及用户评价,收货时拍摄开箱视频,留存维权证据;防范“快递异常”“售后退款”等新型诈骗,拒绝陌生链接、场外支付及敏感信息泄露,支付时启用安全防护功能,定期更换支付密码,保障资金安全。

三、保健品选购重合规,理性看待勿轻信

购买保健品时需认准“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真伪;拒绝“包治百病”“替代药品”等虚假宣传,明确保健品仅为辅助调节功能,不能替代药物治疗;按需选购适合自身年龄、体质的产品,老年人应避免独自购买高价产品,必要时要求商家出示成分检测报告。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养成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的习惯,当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登录网站http://www.12315.cn、下载手机APP、进入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进行投诉举报。

文章来源:http://scjdglj.laibin.gov.cn/tzgg/t274073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