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南区安辉鲜果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5年12月30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孝感市孝南区安辉鲜果品店销售的芒果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2月2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J2026300008)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商品,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芒果是2025年12月26日从首衡城湖北余果果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 26斤,共20盒,进价 7元,共付款140元。至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次不合格芒果销售一空。

二、孝感市孝南区安辉鲜果品店销售的芒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规定。2026年3月31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管理。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孝感首衡城购进的芒果,采购回来直接上架销售,未做任何浸泡、加工行为,极大可能是生产环节添加。整改情况:1.提高食品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2.购进食品要履行进货查验并索取“一票通”;3.加强采购管理,把不合格的农副产品拒之门外。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603/t20260331_5692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