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随意宣称“第一、首创、最佳”、“萝卜坑式引证”以及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信息等“文字游戏”式营销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局于近期开展了强化广告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决定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广告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误导性大小字”广告线索

1.在涉及手机、电脑、汽车等技术复杂产品,或旅游、餐饮、促销等广告中,经营者利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手段,突出商品卖点,但将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限制性条件、不利信息(如性能限制、优惠门槛等)以难以清晰识别的小字、模糊语音表述的。

2.宣称的具体性能、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仅以极小字体标注为“企业愿景”或“概念图”等作为免责推脱的 。

(二)未显著标明法定提示用语的广告线索

1.特殊商品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等法定提示用语的。

2.AI生成广告:利用AI生成他人形象或虚构人物进行推荐证明,但未对AI生成内容作出显著提示,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三)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及引证广告线索

1.“萝卜坑式”引证:广告中宣称“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绝对化用语,但其引用的调研报告、统计资料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地域范围不明确,或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界定不一致,通过人为限缩范围来制造竞争优势的 。

2.引证不规范: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或引证的第三方资料无法公开查询、不具有科学代表性,甚至歪曲、夸大结论的。

(四)广告主自证内容不实线索

经营者以自有数据或自行开展的实验为依据进行宣传,但未标明时间、地域等限定条件,或以难以识别的文字表述,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性能、功能产生误解的。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征集:12315(12345)  0354-3969740

(二)邮箱征集:jzgsggk@163.com

(三)来信征集: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6号(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邮编:030600

四、线索提供要求

(一)提供线索需真实、客观,附广告内容截图、链接、视频、实物照片等证据,并说明广告发布媒介(如电视、网络平台、户外广告牌等)及具体时间、地点。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核查处置。市局将对征集线索依法核实、严肃查处,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线索,共同营造规范、诚信、安全的广告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s://scj.sxjz.gov.cn/tzgg/content_567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