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关切,深入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铸剑行动”,扎实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紧盯春耕备耕关键节点,严厉打击农资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正常秩序。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农资市场领域,旨在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强化执法威慑,切实保障农村群众健康权益与广大农户合法权益,推动经营主体落实责任、行业强化自律。现选取5件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邵东市某种子店虚假宣传案

2025年6月15日,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对邵东市某种子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阿里巴巴1688”平台店铺“邵东市某种子店”销售养心菜种子时,宣称其为“高钙救心菜种子、特色保健蔬菜种籽”,却无法提供相关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相关规定,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二:湖南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2025年7月16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源移送,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隆回县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复合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查,抽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复合肥料系湖南某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给隆回县某农资经营部。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列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复合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三:洞口县某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案

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洞口县某农资有限公司销售的复合肥进行抽检,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条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四:隆回县某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复合肥料案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隆回县某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经营的“惠民牌复合肥料”依法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条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五:邵阳县某商行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案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地某商行销售的“秋歌丰”复合肥料(含氯高氯)进行监督抽样,并委托某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条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相关规定,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此次典型案例公布为契机,持续擦亮“铸剑行动”利剑锋芒,加大农资领域执法力度,对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希望广大农资生产经营者以案为鉴,依法诚信经营;提醒农民朋友增强维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资,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守牢农资安全底线,护航春耕生产,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文章来源:https://amr.shaoyang.gov.cn/syscjdglj/sjdt/202604/92b682d77b294d37998f212a206355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