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酒店住宿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酒店住宿业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良好市场环境,树立临汾对外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节庆长假期间酒店住宿业价格监管的十条规定》,现对全市酒店住宿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须以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须及时更新。通过网络平台等线上方式提供房源的,也应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价格公示,不得随意加价,要保障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严禁实施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两套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
三、不得串通哄抬价格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在“五一”节期间,酒店住宿业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前1个月平均实际成交价格30%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行政约谈、提醒告诫。
四、主动履行价格承诺
经营者应作出不随意涨价、不虚构原价等价格承诺,并在酒店显著位置张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各经营者应在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核对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文章来源:http://scjgj.linfen.gov.cn/gzfw/gg/202604/t20260408_633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