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筑牢我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向各相关主体郑重提出以下告诫要求,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资质审核,杜绝违法入驻。重点核查证件真实性、有效性及经营地址一致性,坚决杜绝无实体经营门店、资质过期、超范围经营的“幽灵店铺”入驻平台。定期排查清理不合格商户,审查、复核及清退记录留存不少于2年。
2.规范信息公示,保障消费知情权。督促入网经营者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完整、真实、持续证照、门店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严禁篡改、隐瞒、虚假公示相关内容,不得擅自下架、屏蔽公示信息。
3.强化日常管控,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线上巡查、线下核查力度,发现入网经营者存在加工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须立即采取暂停服务等管控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纵容、包庇违法行为。
4.规范配送管理,保障餐食配送安全。加强送餐人员健康管理与食品安全培训,督促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定期对配送箱、餐盒等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餐食配送不受污染。
5.妥善处置投诉,配合监管执法。建立便捷高效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置食品安全相关投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抽样检测、案件查办等工作,如实提供经营数据、交易记录、商户信息等资料。
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1.依法合规经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超品类经营,不得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资质,不得委托无资质第三方代加工餐食,线上线下经营信息、经营场所必须保持一致,严禁虚假宣传、虚假标注门店信息。
2.严控食材源头,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食材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三无、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经营的食材、食品添加剂。
3.规范加工操作,保障餐食质量安全。保持后厨环境卫生整洁,严格落实餐用具清洗消毒、“明厨亮灶”等要求,食品加工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不得加工、销售隔夜变质、生冷不洁餐食,确保餐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规范餐食包装,配合配送管控。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对餐食进行密封包装,防止配送过程中二次污染。主动配合平台做好配送环节管理,规范使用“食安封签”,保障餐食从制作到交付全程安全可控。
5.主动自查整改,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整改食材、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公开经营场所视频信息,积极接入“互联网+AI+明厨亮灶”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管惩戒措施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平台及入网经营者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拒不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采取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违法违规主体纳入失信名单,依法公开曝光,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食品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希望各相关主体切实提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共同守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