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全力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领域安全风险,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2026年,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靶向整治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无CCC认证产品、非法改装、销售伪劣锂电池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常态化监管与精准化执法相结合,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严管严查、高压震慑的执法态势,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现予以公布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引导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案例一: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昆明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锂电池案
为做好“4·12”较大火灾事故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昆明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锂电池行为,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经调查,该公司销售的锂电池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标准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二: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呈贡区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经检测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案
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呈贡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发现待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与蓄电池、使用说明书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要求,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车辆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三: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红河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擅自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红河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发现在售的5台未安装电池的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过期,涉嫌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