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淘宝闪购、京东、抖音等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平台提供者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具体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风险识别。
二、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和严格资质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等经营资质,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等从事经营活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向平台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网店名称与门面招牌一致,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要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登记义务,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网店名称、经营地址、许可地址、实际经营场景和实体经营门面一致,杜绝无证、假证、套证及超范围经营主体入网上线。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登记信息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强化抽查监测和规范信息公示。平台提供者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风险识别,重点抽查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一旦发现“幽灵外卖”、经营资质造假等问题,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并按照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经营门面、地址、后厨等食品安全信息。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要求其设置“无堂食”标识;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
四、严把食品安全和保障配送安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选择合法供货商。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加工环境整洁卫生,加工过程符合规范,不得将订单委托他人加工。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使用安全、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大力推广“食安封签”,防止配送途中餐食被拆封、污染或调换,要加强对配送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日常管理,督促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委托第三方开展配送业务的,要严格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督促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监督落实相应的贮存、配送等食品安全措施。
五、强化监管配合和社会监督。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配合开展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等监管执法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配合整改。平台提供者要履行食品安全抽查监测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随手拍”活动,发挥平台食品安全员、业务员、外卖小哥上门取餐、上门业务拜访的优势,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扫码举报。
请各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照《规定》及本指导意见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