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南区时代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龙眼和生姜,在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案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1月19日,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营的龙眼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2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的龙眼和生姜,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当事人经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龙眼于2026年1月17日,从湖北华汇鲜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领创臻品国产部购进,购进数量5件(50公斤),购进价格150元/件,价格共计750元,销售数量:28.44公斤(含抽检样品),销售价格:21.6元/公斤,销售金额共计614.3元,退货21.61公斤。2026年2月9日,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距离销售有一段时间,销售数量不多,未收到顾客的退款信息,及顾客食用后的不良反应情况反馈。
二、当事人经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龙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如实提供上述龙眼供货商营业执照、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购买小票等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主观故意,所经营的龙眼、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反映其进货来源,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同时也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当事人进货关把控不严。整改情况:全程留痕,进货查验整改,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604/t20260415_5712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