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越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详见附件1):
本局于2026年4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延市监罚吊告〔2026〕56号—83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你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的上述行涉嫌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所指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违法行为。依据该条款,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的28 户企业名单.pdf
2. 行政处罚告知书(延市监罚吊告〔2026〕56号-83号).pdf
联系人:吴露露、郭小强 联系电话:0911—2908312
联系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永吉路3号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yanan.gov.cn/xwzx/gsgg/2044961213797900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