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的全面落实,从源头上防范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电动自行车协会,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者发布如下警示告诫:

一、严格执行新国标,严禁销售非标车辆

自2025年9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正式实施。根据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未执行新国标、未取得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1.立即清理库存: 各销售单位务必对不符合GB 17761-2024标准的旧国标车辆(含GB 17761-2018标准车型),应立即下架,并联系生产企业或上级经销商做退货、换货处理,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销售旧国标车辆 。

2.严查认证一致性: 所售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有效的CCC认证标志,且车辆实际结构、技术参数必须与产品合格证、CCC证书载明的内容完全一致。严禁销售未获得CCC认证或证书已被注销、撤销的车辆 。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建立追溯体系

各经营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1.建立台账: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制度和销售台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以及其他标识 。

2.核对信息:重点核查整车合格证上的车辆型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以及电池型号与实车是否匹配。特别是对于蓄电池和充电器,2025年11月1日起,锂离子蓄电池和充电器也已纳入CCC认证管理,必须销售经认证的配套产品 。

三、严禁非法改装,杜绝违规拼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提供下列非法改装、拼装、加装服务:

1.拆除限速: 严禁拆除或改动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篡改车速最高设计限值(新国标要求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5km/h) 。

2.篡改电池: 严禁更换、加装不符合原车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严禁拆除或改动原有蓄电池托架,严禁加装蓄电池盒 。

3.改变外形: 严禁加装车篷、车厢、前挡风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 。

4.替换关键件: 严禁更换特大动力电机、大功率灯具等影响安全性能的部件;销售时不得将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必须保证电池和充电器与合格证信息一致 。

四、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

1.禁止虚假宣传: 不得对电动自行车的续航里程、性能、功能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2.明示信息: 销售时应主动向消费者说明车辆属性、驾驶要求、建议使用年限及新国标关键参数,提供正规发票和合格证,确保消费者知晓所购车辆能否登记上牌 。

文章来源:http://scjgj.linfen.gov.cn/gzfw/js/202603/t20260317_627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