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在文明城市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4月22日,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市人大号召,参加《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周活动,以实际行动引导广大市民和市场主体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市场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继海参加。
宣传活动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监管职能,突出市场主体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重要作用,向广大市民发放了印有“最初中国·文明临汾”“文明十小事”“健康十小事”“环保十小事”内容的精美环保袋,向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发出诚信文明经营倡议,倡导守法践责、严把质量、明码实价、诚信宣传、文明服务、接受监督等六方面行为规范,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及不合格商品,以实际行动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文明的市场环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将文明执法理念贯穿于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投诉举报等核心业务流程,督促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职、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聚焦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维权、监管服务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问题排查、优化服务举措、印发工作指引,将行风建设要求融入日常监管,积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以务实行动推动《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见效。
下一步,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将文明理念融入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倡议广大市场主体和市民群众将文明理念融入日常生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以“最初中国·文明临汾”的良好形象,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现“三个努力成为”奋斗目标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文章来源:http://scjgj.linfen.gov.cn/xwzx/zw/202604/t20260422_637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