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筑牢药品安全防线,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线索。重点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含互联网医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发挥专业监督作用,同时欢迎广大社会公众积极提供线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征集范围与重点问题线索

主要征集在安庆市范围内,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含通过入驻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短视频、直播、社交媒体、自媒体账号、社群营销等新媒体渠道)中存在的以下常见、多发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1.未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等信息,或公示信息模糊、不完整、已失效。

2.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网络售药;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方式销售药品;许可证过期、被吊销后仍继续从事网络销售活动;伪造、变造许可证进行网络销售。

3.通过网络违规销售疫苗、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如:肉毒毒素)、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明文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的药品。

4.销售假药、劣药;销售已注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销售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如海外代购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药品)。

5.未在处方药销售页面显著标示“处方药须凭处方购买”等风险信息;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变相销售处方药。

6.未按规定展示药品说明书、标签等信息;对药品功效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断言、保证性用语或表示功效的承诺性语言;故意误导消费者,将非药品信息当作药品展示。

三、征集渠道

1.电话:0556-12315、0556-12345。

2.邮箱:aqzdcfgs@163.com

36067856@qq.com

515781538@qq.com

四、反映须知

1.要求线索具体明确,请尽可能提供涉嫌违法违规主体的准确名称(平台店铺名、实体企业名)、网络链接、具体违规行为描述、发生时间,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网页截图、交易记录、沟通记录、产品实物照片或视频等。

2.反映人应诚实守信,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故意扰乱市场秩序或恶意诽谤其他经营者。

3.鼓励药品行业从业人员提供线索,并优先处理。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药品安全关乎生命健康,网络销售不容无序失管。我们呼吁广大药品行业从业者秉持职业操守,履行社会责任,踊跃提供线索;也恳请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清朗、安全、诚信的药品网络销售环境。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s://amr.anqing.gov.cn/tzgg/xzgg/2004194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