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公告

桂北市监不撤字送达〔2026〕XY01号

北海大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局对北海大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本局依法作出《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桂北市监不撤字〔2026〕第1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现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附件: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桂北市监不撤字〔2026〕第1号

当事人:北海大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5KKB1U5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奚里

住所(经营场所):北海市火烧床88号

2025年9月28日,奚里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北海大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不能推翻原登记材料的真实性。本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可以撤销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不予撤销北海大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995年4月26日设立登记(备案)。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scjdglj/tzgg/t275091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