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类经营主体: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全市“五一”假期期间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市场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酒店、宾馆、民宿服务经营者要在前台醒目位置公示房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商家使用电子显示屏进行价格公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预订服务的商家要诚信经营,网络标示价格跟现场标示价格必须一致,严禁出现节假日前恶意涨价、无正当理由强制取消订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景区景点周边的餐饮店应提供清晰明了的菜单,标明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语言;特色小吃经营者加料或者配菜以“次”或者按“斤”计量的,要在显著位置明示,确保不发生故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行为。

四、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等相关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规定,要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五、全市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文章来源:http://scjg.liaoyang.gov.cn/scjg/20260428/e4360c6c-de18-482d-ad04-a11ef9dab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