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旅游景区运营单位、星级及各类宾馆酒店、旅游购物经营主体、旅行社及涉旅配套经营主体:

为切实规范全市旅游全链条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乱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涉旅行业经营行为、严守合规底线,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诚信底线,避免虚假宣传

1.规范住宿宣传:宾馆酒店、民宿等不得对星级、硬件、环境、服务作不实标注或夸大宣传,严禁图文与实际严重不符,误导预订。

2.规范购物宣传:涉旅购物店不得虚构商品功效、原产地、品质等级,严禁利用“稀缺专供”“政府推荐”等噱头炒作,推销高价低质商品。

3.规范全域推广:所有涉旅主体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构荣誉、夸大优势,杜绝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二、恪守竞争准则,杜绝商业贿赂

1.严禁不正当利益输送:不得向合作旅行社、导游、领队等支付“人头费”“带团提成”“客源返点”等不正当利益。

2.严禁暗箱操作:不得通过账外暗中、私设回扣、虚增费用等隐蔽方式进行利益输送,变相诱导违规引流。

3.规范合作管理:所有业务往来费用须如实入账、公开透明,签订正规协议,留存完整凭证,杜绝不正当竞争。

三、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

各涉旅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排查虚假宣传、违规营销、商业贿赂等隐患,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节假日、旺季、重点区域及场所,联合文旅部门加大巡查、抽查与投诉核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四、畅通投诉渠道,妥善化解纠纷

各经营主体应健全内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强化执法震慑,从严查处违规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文旅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或发生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信息将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告诫。

文章来源:https://scjgj.xz.gov.cn/xwzx/001001/20260429/c5be3d1c-1e79-440d-9221-af7bef7fac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