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监管措施

2026年6月开始,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分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的、拒不配合备案的以及备案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疑似虚假备案的备案主体,根据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分行将依法分别采取警告、通报批评、下发监管提示函与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监督。

六、咨询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0931-8800550

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分行 0934-8628649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4-8855272

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s://www.pbc.gov.cn,“首页>反洗钱局>法规政策”)获取《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第二版)》。

附件:

关于督促市场主体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通告__关于督促市场主体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通告

庆阳市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填报操作指南.docx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分行

2026年4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zgqingyang.gov.cn/xwzx/tzgg/content_34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