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指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代理商、外卖配送单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精选30个问题进行解答。

第一部分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代理商合规指导问答

适用范围:受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委托,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入网审查、商户管理、风险管控等受托工作的代理商。

1.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代理商的责任定位是什么?

答:代理商作为平台的受托方,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承担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审查、日常巡查、信息公示核查、风险处置、投诉协调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代理商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平台委托协议履行义务,不得怠于履职,不得协助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主体违规入网。平台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含代理商)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不免除平台依法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2.问:代理商开展入网商户资质审查,必须核查哪些核心材料?有什么硬性合规要求?

答:核心核查材料包括: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凭证)。硬性要求:需核实证照载明的主体名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有效期等信息是否真实一致,不得为无证、无照、证照过期、超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与证照地址不符的商户提供入网协助。

3.问:代理商对入网商户的线上信息公示,需履行哪些管理责任?

答:(1)督促商户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确保展示的实体经营门面需与实际情况相符,实际经营地址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地址一致。

(2)督促商户确保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

(3)若商户不提供堂食且不提供自提服务,需督促其配合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同步在商户列表页面显著位置展示。

(4)引导商户积极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省级“互联网+AI监管”平台;已实施的,需督促协助其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主动公示食品加工制作实时监控视频。

(5)对商户提交的信息变更申请,需及时核实真实性,确保信息更新准确、及时,严禁商户公示虚假信息和超出许可范围的经营内容,发现信息公示不规范、虚假公示等问题,立即督促商户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平台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4.问:代理商日常巡查中,发现入网商户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置?

(1)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即时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推送风险提示、警示信息,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2)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提醒警示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第一时间上报平台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协助平台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按照平台规则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等处置措施。

(4)跟踪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反馈平台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进一步采取管控措施。

5.问:针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代理商的处置要求是什么?

答:(1)协助平台在运营区域内落实投诉举报处置要求,配合平台在入网商户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便捷渠道,方便消费者反馈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

(2)接到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后,立即响应、快速核实,及时协调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配送单位核查情况,妥善处置,留存投诉举报接收、核实、处置、反馈等完整记录。

(3)对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投诉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上报平台和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问:代理商能否协助入网商户伪造、变造资质材料办理入网?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绝对禁止。协助商户伪造、变造、冒用资质材料入网,属于明知经营者从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仍提供便利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高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问:代理商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导致无证商户违规入网经营,会面临什么追责?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对入网经营者的资质审查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作为受托方,未按协议和法规要求履行审查义务的,平台承担法律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商追偿;同时,监管部门可对平台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平台停业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第二部分 外卖配送单位合规指导问答

适用范围:从事网络餐饮外卖食品配送服务的企业、配送站点、区域配送合作商等配送单位主体。

8.问:外卖配送单位的核心食品安全责任是什么?

答:配送单位对食品配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建立健全配送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配送容器清洁消毒、餐饮食品配送过程管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等责任,保障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不变质。

9.问:外卖配送从业人员管理必须满足哪些合规要求?

答:(1)培训与记录管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配送的,须做好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委托配送的,应审核受托方(外卖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受托方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上述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2)个人卫生与容器管理:配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3)社会监督义务:倡导配送人员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平台反映,并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兑现举报奖励。

10.问:外卖配送使用的餐箱、配送容器,有哪些合规要求?

答:配送餐箱、容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毒、无害、清洁完好,符合环保要求。需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对餐箱、配送容器每日进行清洗消毒;配送过程中餐箱、容器被污染的,应当立即清洗消毒。

11.问:配送过程中,对食品的温度控制有什么要求?

答:配送有保温、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必须采取相应的贮存、配送措施,配备符合要求的保温、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确保食品温度全程符合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不受影响。配送过程中,需严格区分热食、冷食,冷藏、冷冻食品,采取物理分隔措施,严禁混装配送,防止因温度交叉影响导致食品污染或变质,同时避免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

12.问:配送单位对食品安全封签的使用,需履行哪些责任?

答:应主动推广使用食品安全封签,督促入网商户对餐饮食品规范使用防拆启封签;对无封签、封签破损的餐饮食品,应当拒绝配送;配送全过程必须保证封签完好,严禁擅自拆启餐饮食品封签、包装;消费者签收时发现封签破损的,有权拒收,配送单位需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13.问:外卖配送人员在配送过程中,有哪些明确的禁止性行为?

答:严禁在配送过程中打开餐饮食品包装、接触或品尝食品;严禁踩踏餐饮食品或将餐饮食品放置于地面等不洁区域;严禁在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期间上岗配送;严禁使用未清洁消毒的餐箱、容器配送食品;严禁配送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14.问:配送单位需要对从业人员开展哪些食品安全培训?

答:需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对配送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配送操作规范、健康管理要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培训,新入职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档案,完整留存培训、考核相关记录,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5.问:因配送过程不当导致食品污染、变质,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配送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6.问: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配送单位的处置要求是什么?

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相关报告或投诉后,立即停止相关配送活动,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封存相关配送记录、餐箱、监控视频等资料,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置;不得隐匿、伪造、毁灭相关证据,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相关情况。

第三部分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合规指导问答

适用范围:通过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开展线上外卖经营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外卖商户”)。

17.问:入网从事外卖餐饮经营,必须具备哪些法定资质?

答:必须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凭证),有线下实体门店,严格按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主体业态开展经营活动;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异地加工经营、委托第三方代加工餐饮食品。

18.问:外卖商户必须在平台经营页面公示哪些法定信息?

文章来源:https://scjgj.chizhou.gov.cn/News/show/775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