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企业合同履约、诚信经营,强化企业合同和信用管理,依据《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宁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成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连续正常经营满2年;

2.完成202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

3.社会信誉度高、经营效益良好;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

5.自愿参加并通过“南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进行申报并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

(二)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存在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

1.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申报年度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等公示平台有行政处罚信息还在公示且未申请信用修复的;

3.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4.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未满限制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自愿参加2025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的企业,请登录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scjgj.nanning.gov.cn/)--点击“南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登录入口--注册登录后如实填报申报数据,并确保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或登录“南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https://nnsz.xsjny.com/)--注册登录后如实填报申报数据。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实现全程电子化,企业只需在申报系统填报申报数据及佐证材料附件,线下不用提交纸质材料;

(二)网上申报系统2026年5月1日起开放,2026年6月30日24:00关闭。

四、其他事项

(一)证书及牌匾的使用规范

公示机关向公示企业印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在下一年度公示企业名单发布前,公示企业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202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字样或标识,应注明公示机关、公示时间及公示期限(一年)。

(二)企业主动申请撤回公示

公示企业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公示。申请撤回公示的,应向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交回公示证书。公示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撤回公示申请书后及时撤回该企业的公示。

(三)监督管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社会公众认为在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核实后按流程予以撤销公示。

(四)撤销公示

公示企业在公示期内破产、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经公示机关核实后按流程予以撤销并发布撤销公告,同时收回公示证书或发布公示证书作废公告。

被撤销公示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五、特别须知

(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官方网站对通过复核的企业进行公示。

(二)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企业可致电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询问“守合同重信用”相关事宜,各辖区监管局电话如下(区号0771):

横州市市场监管局:7266919;

宾阳县市场监管局:8234532;

上林县市场监管局:5222950;

马山县市场监管局:6827951;

隆安县市场监管局:6532012;

兴宁区市场监管局:3294953;

江南区市场监管局:4887852;

青秀区市场监管局:5523421;

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2825126;

邕宁区市场监管局:4791682;

良庆区市场监管局:4512812;

武鸣区市场监管局:602353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5816890;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4972381;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6305926;

专业市场分局:2618768;

青秀山风景区分局:5351053。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nanning.gov.cn/xxgk/tzgg_6596/t6615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