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运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子显示屏广告活动,牢牢把握广告内容正确导向,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秩序,现就规范商业广告内容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各户外电子屏拥有者和广告内容发布者为广告内容的第一责任人,商业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二、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经过审查并取得批文的,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对功效、安全性进行保证性承诺。

四、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五、酒类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六、金融投资类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不得对未来收益作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不得发布非法集资商业广告。

七、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以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八、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九、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江鲜)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十、严禁发布各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商业广告。

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户外电子屏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广告违法行为。各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运营者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管理,对发布的广告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清理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广告内容,主动减小影响,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广告内容发布。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广告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进行举报,共同维护风清气正、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6年5月9日

文章来源:https://amr.anqing.gov.cn/tzgg/xzgg/2004197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