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做好电梯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的通知》(宁市监发〔2023

88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通知》(〔2024

590号)要求,经初审,以下2家电梯检测单位符合在银川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条件,现将拟确认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11日至5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者问题线索,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者来访等方式,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如发现公示对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请(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在银川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资格。

被公示单位要在5月13日前,将初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并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2023〕951号)要求,先期对接宁夏电梯检测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接口。

联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104号

联系电话:0951-5069573

电子邮箱:yctsk5069573@163.com

附件:银川市拟增加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名单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yinchuan.gov.cn/zxdt/tzgg/202605/t20260511_5236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