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5月11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监管及提醒告诫会,共有15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结合辖区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案例,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核对产品质量信息责任,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会议强调,商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严禁销售未经认证电动车,严禁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篡改车速、改变关键部件、拼装车辆或加装影响驾驶安全装置,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售后保障,重视售后服务环节,为消费者提供规范的售后维修、保养服务,在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后,主动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保养知识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维修或退换货,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此次告诫会为契机,持续加强电动车市场的日常监管,筑牢产品质量安全防线,推动电动自行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文章来源:https://scjgj.taiyuan.gov.cn/jcdt/20260512/30297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