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领域突出乱象,密切协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六霸”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现就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市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在农贸市场、建筑材料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类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

2.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农贸市场等市场交易场所或资源,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商品交易市场、称霸一方、欺压残害其他经营者的“菜霸”“肉霸”类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

3.为市场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干扰案件查办的的公职人员线索。

4.其他发生在市场流通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市场流通领域突出乱象线索

1.生产经营者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等手段非法牟利的违法线索;

2.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等违法线索;

3.垄断销售渠道,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拒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价格违法线索;重点征集水电气暖、殡葬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民生重点领域的违法线索。

4.实施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商业诋毁、违规直销、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违法线索。

5.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6.依法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营业执照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等注册登记违法线索;

7.制售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征集涉老、涉幼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线索。

8.制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伪造检验检测报告等质量违法行为,重点征集农资、建材、消防产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产品的违法线索。

9.其他市场监管领域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侵害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突出违法违规线索。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提供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截图、视频、录音、合同、票据等)等详细信息,以便核查处理;

2.鼓励实名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渠道

1.受理电话:0395-12315、2931226;

2.网络受理:

(1)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全国12315平台”APP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进行举报。

(2)邮箱:lhscjgshb@163.com;

3.受理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650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接收渠道详见附表。请在举报时注明“市霸”等突出黑恶线索征集意见。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踊跃举报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和乱象问题,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特此通告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接收渠道

接收部门

举报电话

网络举报

文章来源:https://scjg.luohe.gov.cn/zwgk/fdzdnr/gggs/content_21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