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中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重点聚焦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社交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活动相关主体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以下行为:
1.虚假商业营销行为
功能虚假宣称:普通食品违规明示、暗示保健及防病治病功效;保健食品夸大功效、冒用医疗疗效宣传;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概念,违规使用医疗用语营销。
信息虚假误导:虚构或虚假宣传食品商标、产地、成分、质量、认证、检验、适用人群等关键信息;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及报告,使用无资质机构检验结论误导消费。
虚假背书引流:借用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专业人员及网红达人等名义形象,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者。
交易数据造假:通过虚假交易、刷虚假评价、篡改直播流量人气数据等方式营造虚假经营热度;以及其他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违规行为。
2.广告违法行为
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宣称疾病治疗功能,刻意混淆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概念。
普通食品违法宣传保健功能,刻意暗示食品为健康必需品类。
保健食品广告违规使用代言人推荐证明,未按规定醒目标注不能代替药物等法定警示用语。
其他食品广告违法违规情形。
3.经营及管理类其他违法行为
平台主体责任缺失: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监测巡查流于形式;入驻商家、直播间资质审核宽松;发现违法隐患不处置、不报告,投诉举报处置滞后;对违规主体未采取限流、停播、封号、黑名单等管控措施。
经营主体合规缺失:商家、直播间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直播内容缺少事前合规审核;运营机构教唆、协助从业者违法营销;主播不实发布食品信息、违规营销。
信息公示不合规: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标注、内容误导、信息不全;保健食品未标注投诉电话;未按要求公示经营许可、备案、产品标签等法定信息;保健食品未设置线上销售专区,未公示备案注册信息及消费警示。
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网络食品经营行为。
三、线索提供方式
社会公众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拨打12315热线。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