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
为切实保障“一老一小”群体的饮食安全,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现就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食品添加剂的规范使用,作出如下提示:
一、“非必要不添加”
“非必要不添加”是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首要原则和根本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以工艺必要性为前提,必须严格限制使用范围和用量,优先选择不含添加剂的原料和加工方式。
二、禁止使用范围
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更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除禁止亚硝酸盐外,还应严格限制甚至禁止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甜味剂(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等)、防腐剂(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
三、限制使用范围
确有必要使用的:仅限于GB2760-2024允许在相应食品类别中使用的、且技术上确有必要的食品添加剂(例如:制作面点可能用到小苏打、泡打粉等)。在必须使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GB2760-2024规定,使用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最低剂量。
四、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
应将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作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实行“五专”管理(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防止误用、滥用和交叉污染。
五、主动公示信息
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要主动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yanan.gov.cn/xwzx/gsgg/2056526469743747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