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本案明晰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警示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严核查入网商户资质,全程管控经营行为,保障线上线下信息一致,防范餐饮安全风险,守护消费者饮食安全,维护行业经营秩序。

二、辽源市龙山区某拌饭店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案

2026年4月19日,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拌饭店后厨摆放有加工操作设施设备,但未实际加工食品,该拌饭店所售卖食品是从隔壁某餐馆出餐送餐。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网络餐饮公示信息真实、准确是法定底线。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保证网上公示信息与实际信息一致,这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规范网络交易的基本要求。

三、辽源市龙山区某水饺店未变更许可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2026年2月10日,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辽源市某水饺店开展检查,检查发现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核准热食类食品制售,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擅自线上线下销售凉菜,属于未依法变更许可、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为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且按期完成整改,未造成食品安全危害后果。该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3项,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对该当事人进行教育。

典型意义: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依照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开展经营,新增经营项目需依法办理许可变更。本案落实首违不罚柔性执法原则,既严守食品安全监管底线,又引导经营者规范守法经营,主动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本次案例公布旨在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下一步,辽源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也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初审:康伟  复审:姜玉玺  终审:杨宇航

文章来源:http://scjg.liaoyuan.gov.cn/xxgk1121/zwdt/gzdt/202605/t20260520_737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