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全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垄断、不正当竞争及传销的违法行为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重点
(一)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
重点征集以下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领域:包括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营销数据造假、虚构剧情、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直播间人气、虚构评论评价、虚构点击量成交量收藏量、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二选一”、强制跳转、恶意不兼容、非法获取使用商业数据等,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新能源汽车、婴幼儿及儿童产品、电子产品等网络测评,虚假测评、虚构评价、“互黑”“互踩”等行为。
民生领域:涉及老年保健品虚假宣传、医疗美容、植发美发、美妆美体、减肥健身、孕产母婴康复等机构、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学习用具夸大功效、误导性宣传、各类培训机构不实宣传师资及效果等行为。
商业营销领域:医药购销、教育采购、旅游服务等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冒用知名机构或重大活动名义进行虚假营销;家装、文娱、旅游市场存在的虚假促销、误导性宣传等行为。
其他领域:虚假榜单活动;消费领域“傍名牌”“假科普”、仿冒混淆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行为。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各类假借新技术推广、新业态突破等名义开展无序营销和低价竞争。
(二)传销违法行为线索
重点征集以下新型及传统传销行为:
网络传销:打着“直播带货”“消费返利”“社交电商”等旗号,以“分享赚钱”“消费赚钱”为噱头的网络传销行为 。
投资类传销:以“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为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参与的传销行为 。
兼职类传销:假借“居家创业”“网络兼职”“点赞刷单”等名义发展人员、拉人头的传销行为 。
强迫参与: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交易或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行为。利用黑恶手段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或进行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 。
(三)相关垄断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行为线索
垄断协议与滥用支配地位: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领域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上下游经营者限定转售价、销售区域的纵向垄断协议;公用事业领域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
行政性垄断: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如设置不合理准入退出条件、歧视性价格或补贴、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
(四)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关联不正当竞争)
在肉类产品生产、销售、餐饮环节中,存在以其他畜禽肉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的肉源性造假问题,以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标签虚假标注、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
三、举报注意事项
真实性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线索。举报时应提供真实、客观的材料,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违法行为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如图片、视频、文字记录等)。线索提供人应对其提供的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权益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移送机制:对于涉嫌刑事犯罪及涉黑涉恶的线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