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举措》的通知

延州市监发〔2026〕14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举措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按照全省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聚焦特色农业、矿泉水、特色餐饮食品、医药健康、文旅康养等重点领域,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突出知识产权引领、质量筑基、标准支撑、秩序规范,统筹推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举措。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激发特色产业主体活力

(一)开通特色产业准入绿色通道。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特色产业专窗,对特色农业、矿泉水、民俗食品、医药健康、文旅康养等领域经营主体,推行“容缺办理+承诺”服务模式。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业务实现“一窗通办”“一日办结”。对食品、药品等经营许可事项,压缩审批时限。(行政审批办负责)

(二)强化特色产业广企对接服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广告指导职能,搭建特色产业与广告传媒企业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广企对接”专题活动,引导广告企业为延边人参、矿泉水、民俗食品、文旅康养等特色产品提供品牌策划、创意设计、媒体投放等专业服务。支持特色产业企业利用广告渠道拓展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广告处负责)

二、深化质量强企服务,提升特色产业主体质量能力

(三)创新特色产业质量融资增信服务。联合州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协同机制。鼓励支持将质量信用、质量品牌、质量专利、质量标准等信息纳入企业融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开发“质量贷”“品牌贷”“专利贷”等专属金融产品。组织参加“质量融资增信政银企对接会”,重点向特色产业中小微企业倾斜。(质量发展处、信用监管处、知识产权处、标准化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搭建特色产业知识产权服务快速通道。发挥商标业务延边受理窗口和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延边分中心职能优势,为特色产业企业提供商标注册、专利预审、侵权预警等“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系统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知识产权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特色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重点产业标准化需求调研,了解标准化现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人参等特色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标准化处负责)

三、推进质量强链工程,支撑重点产业协同升级

(六)实施矿泉水产业质量强链项目。将矿泉水产业列为质量强链标杆性项目,积极创建吉林长白山矿泉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为矿泉水企业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集成服务。推动数智赋能长白山矿泉水高质量发展,探索构建全链条数智化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认证处、知识产权处、食品生产处,检验检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特色餐饮与民俗食品产业链提升。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开展特色餐饮与民俗食品产业专项调研,摸清重点餐饮服务及民俗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底数、质量状况和发展需求。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帮扶特色餐饮与民俗食品生产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质量发展处、知识产权处、食品生产处、餐饮处、食药安全协调处、特设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医药健康产业链质量服务。指导药品经营业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全面开展赋码药品追溯工作;提供药品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咨询及预审等服务;加强人参、桑黄、林蛙油等中药材市场秩序监管,规范中药材经营行为;为医药健康企业提供综合服务。(药品处、知识产权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执法稽查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推动文旅康养产业链规范发展。联合文广旅、民政、卫健等部门,提升旅居养老、温泉康养等服务质量规范。在重点旅游集散地、康养基地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推行消费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加强对景区餐饮、住宿、购物等经营行为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打造“放心消费在延边”品牌。(消建处、餐饮处、食品流通处、价监竞争处、质量监督处、特设处、举报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深化质量强县创建,推动县域特色产业协调发展

(十)推进特色产业质量强县创新试点。按照省市场监管厅“百城质量提升行动”部署,加大对延吉、和龙等县(市)特色产业质量发展支持力度。支持各县(市)打造特色产业质量提升标志性成果,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延边经验”,推动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向县域延伸覆盖。(质量发展处负责)

(十一)培育特色产业区域品牌。重点扶持“延边黄牛”“延边大米”“长白山矿泉水”“延边辣白菜”等地理标志区域公共品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积极推动特色产品纳入“吉致吉品”品牌体系。(质量发展处、知识产权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组织特色产品市场推广活动。组织特色产业企业参加“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及国内外知名展会等,做好参展企业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督促电商平台合规管理,加强特色产品线上推广。(质量发展处、知识产权处、网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筑牢产业技术支撑

(十三)建设特色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质量+数智融合化体系建设,线上开设质量服务平台,线下在重点区域设立服务站点,面向特色产业企业提供标准查询、计量检定、检验检测、认证咨询、知识产权等“打包式”服务。(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认证处、知识产权处,计量所、检验检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特色产业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发挥国家参茸质检中心技术优势,联合相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为特色产业集群提供优惠、便利的委托检测服务。(检验检测中心负责)

(十五)强化特色产业计量服务保障。围绕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产业链,对强检计量器具提供便捷的检定服务。每年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为特色产业企业提供专业便捷的计量技术咨询和检定服务。(计量处,计量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产业生态

(十六)实施特色产业包容审慎监管。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两张清单,对特色产业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无事不扰”,合理降低抽查频次。(各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特色产业风险预警与快速响应机制。依托“12315”平台和智慧监管系统,对特色产业质量安全、消费投诉、舆情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聚焦民俗餐饮食品、儿童学生用品等重点产品,健全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对抽检不合格、投诉集中的企业,第一时间介入指导,帮助查找原因、整改提升。(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督处、消建处、食药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处、特设处,举报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深化“质量月”主题宣传。以“质量月”系列宣传活动为主要载体,策划特色产业质量知识普及、消费体验等特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消费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社会重质量、守诚信的良好氛围。(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督处、标准化处、知识产权处、消建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文章来源:http://zfxxgk.yanbian.gov.cn/gzbm/cyqgsj/xxgkml/202605/t20260527_574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