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压实入网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守住资质合规“生命线”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真实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地址与资质证书载明信息、网店名称需与实体门店招牌完全一致,严禁“资质造假、套用许可、地址虚构”等行为。仅提供外卖服务的“纯外卖店”,须在店铺主页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同时,要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及安全员,落实健康晨检、食材溯源、设施消毒等常态化管理措施,确保经营行为全程合规。
二、聚焦核心要求,拧紧食安封签“安全锁”
食安封签是本次新规的核心强制要求,也是防范外卖食品配送污染的关键举措。《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出餐时,必须使用一次性、不可复原、防拆启的专用食安封签对餐品包装进行封口,严禁使用普通胶带、订书钉、保鲜膜等简易材料替代。封签需确保开启后无法复原,从源头杜绝配送过程中食品被调换、污染的风险,保障餐品安全直达消费者手中。
消费者收餐时,若发现无食安封签、封签破损或非专用封签,可当场拒收并通过平台或12315渠道投诉举报。
三、明确处罚标准,筑牢违规经营“高压线”
新规大幅提升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实行“严管重罚”,需要特别关注的处罚规定如下:
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违反《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未使用专用食安封签或封签使用不规范的,依据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资质造假、信息不实:使用虚假资质、套证经营、未按规定公示实体门店及经营地址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四、强化规范经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除核心要求外,各入网经营者还需严格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后厨加工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食材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并建立台账,留存期限不少于2年,严禁采购来路不明、过期变质食材;规范餐品加工制作流程,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保障餐品质量安全。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新规施行为契机,加大网络餐饮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强化执法监管与宣传引导,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在此提醒全市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务必提高思想认识,立即对照新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依法诚信合规经营,共同维护百色市网络餐饮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环境!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