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广大群众: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收回部分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内市监法字〔2026〕150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行政权力委托事项收回前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特设字〔2026〕192号)相关工作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收回委托下放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回事项
(一)企业登记注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四)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初审;
(五)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气瓶充装许可;
(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
(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更许可、告知承诺扩项许可)。
二、实施时间
自2026年6月30日起,上述8项行政权力事项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实施,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不再受理新业务。
三、衔接工作安排
2026年6月30日前已由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受理但未办结的许可申请,我局将继续完成审批发证工作,相关单位已申请但我局未受理的许可申请,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受理。
2026年6月30日起,请相关单位咨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或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的查询办理上述业务。
如有疑问,请咨询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联系电话:0471-5332016。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我局将继续做好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服务保障工作。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scjgj.huhhot.gov.cn/gsgg/tzgg/202605/t20260521_2007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