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依法诚信经营。
一、鸠江区某麻辣烫店在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等信息与食品标签不一致、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6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麻辣烫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的外卖店铺中,存在食品信息公示不实的问题:平台页面显示的“撒尿牛丸”,实际产品包装名称为“撒尿肉丸”,主要配料为鸡肉而非牛肉;显示的“V型蟹肉”,实际产品包装名称为“模拟蟹足棒”,主要配料为鱼糜;显示的“肥牛卷”,实际产品包装名称为“涮肉卷”,主要配料为猪肉。此外,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未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本案是网络餐饮虚假标注食材、信息公示不实的典型案例。线上餐饮并非监管盲区,商家虚构菜品名称、隐瞒真实配料,既侵犯消费者权益,也违背诚信经营原则。同时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一步放大食品安全风险。该案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如实公示食品信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规定,诚信守法经营,自觉接受监管与社会监督。
二、鸠江区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30日,正值“五一”假期旅游高峰前夕,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方特景区周边开展旅游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某网络餐饮店经营场所内存放有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同时,该店无法提供涉案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进货查验记录,未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本案为景区周边网络餐饮售卖过期食品的典型案例。旅游景区人员流动大、消费集中,食品安全影响范围更广。商家销售过期食品、未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此案凸显旅游餐饮市场监管的必要性,景区商户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认真执行食品自查制度,守护游客饮食安全,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三、鸠江区某餐饮店入网从事食品经营提供虚假信息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6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平台开设的外卖店铺,公示的《安徽省小餐饮备案信息公示卡》与实际不符。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2025年初因平台提醒证件到期后,未依法重新办理或申请延续备案,而是自行修改了原《安徽省小餐饮备案信息公示卡》的有效期和发证日期,并将伪造后的证件上传至平台,继续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决定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警示意义:此案为典型的“幽灵外卖”表现形态——伪造资质入网经营。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如实提供主体资质、经营地址、备案信息等关键内容,任何伪造、变造、冒用、超期使用资质的行为均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逃避监管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在此,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无小事,守法经营是底线。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公示真实信息,严控食品质量安全,共同营造诚信、规范、安全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消费者如发现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