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主体创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施情况,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无锡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锡市监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由试行转为长期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基本情况
《办法》于 2024年7月19日印发实施,试行期两年,将于 2026年7月18日到期。实施以来,《办法》通过明确集群注册登记适用范围、托管机构条件与职责、经营主体权利义务及监督管理机制,有效规范了我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降低了初创企业准入门槛,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集聚发展,取得良好社会成效。经全面评估,《办法》各项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具备长期实施的条件。
二、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主要围绕《办法》由试行转为长期实施相关事项,重点征求对《办法》整体内容长期实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的意见。
三、征求意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至2026年6月5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建议:
1. 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wxsgjzd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无锡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长期实施征求意见”。
2. 信函邮寄:寄至无锡市永和路 28 号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指导处(邮政编码:214023)。
附件:《无锡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人: 周辉 ;联系电话: 81009163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