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相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我省即将进入汛期,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天气,防汛形势日趋严峻。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汛期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汛物资(用品)、重要民生商品等生产、销售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汛期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相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线上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要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清晰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重点领域价格行为。
(一)各大型商场、农批市场、生鲜超市、药店及防汛物资(用品)生产、销售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全力保障米面油肉蛋奶及饮用水、方便食品等重要民生商品,感冒发热、跌打损伤类药品以及帐篷、救生衣、急救包等防汛救灾物资(用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借汛情之机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汛期市场价格秩序。
(二)道路客运公司、巡游出租车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政府定价管理规定和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涨价、价外加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站)要做到明码标价和按标准收费。
(三)各住宿餐饮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主定价行为,做好价格公示。在显著位置标示商品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取消订单、擅自提高价格。
(四)外卖配送、社区团购、跑腿代购等网络平台经营者要加强收费合规管理,诚信守法经营。完善价格审核机制,规范促销行为,不得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随意提高配送价格。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健全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汛期市场价格秩序。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汛期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