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食品销售相关主体:
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为规范经营行为,请各网络食品销售相关主体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严禁虚假商业营销
1.普通食品不得宣称治病、防病、保健功效。
2.保健食品不得夸大功效,不得宣称治病、防病功能,不得宣称“神药化、纯进口”,严禁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边界。
3.严禁对食品及原料的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标准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虚构产品优势。严禁借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做虚假推荐。
4.严禁伪造、篡改食品检验数据、报告,不得使用无资质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进行宣传。
5.严禁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篡改直播人气销量,营造虚假热销假象。
6.严禁虚假标注“贴牌”商标或企业字号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禁发布违法食品广告
1.严禁使用“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绝对化用语,不得使用“健康必备、每日必需”等暗示为健康必需品的用语。
2.食品广告不得使用“消炎、止咳、降血压、治疗、根治、痊愈”等医疗用语,避免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
3.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4.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借用科研、学术、行业机构及专家、医护、患者等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使用热销、抢购、免费赠送等诱导性用语或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使用无效退款、保险担保等保证性内容。
三、严格落实平台及经营者主体责任
1.平台要履责到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监测巡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配合监管部门下架不合格食品;严格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资质,发现违法违规立即采取警示、限流、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监管部门。
2.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要合规经营:建立食品安全制度机制,对直播经营行为开展事前审核;主播须真实全面介绍产品,不隐瞒、不虚假宣传;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不得组织、教唆、协助虚假宣传。
3.信息公示与标签要规范: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须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网络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如实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严禁标签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保健食品须设立销售专区,公示注册或备案信息、标注警示用语和投诉服务电话。
请各相关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专项行动期间,我局将加大线上监测和线下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