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放心消费环境 共享品质美好生活
——放心消费承诺单元与放心消费承诺集聚区推广倡议书
广大市场经营主体:
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优质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在此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放心消费单元,坚守诚信经营底线
“放心消费承诺单元”,是指通过参与“放心消费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的零售终端,涵盖商店、网店、直播间、餐饮店、超市等各类经营主体。我们倡议各经营主体实施“五放心”承诺,规范使用“放心消费在辽宁”标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安全放心。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整体环境整洁符合公共卫生标准,落实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等。
(二)质量放心。所售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规定和标准,无假冒伪劣、变质、失效、超期和“三无”产品,食品经营者确保销售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和标准,服务类经营者明示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等。
(三)价格放心。所有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货价相符,不虚构原价,不虚假打折,无价格欺诈行为,不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促销活动规则清晰透明等。
(四)服务放心。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签订合同内容表述准确,并按合同履约到位,服务人员态度热情、用语文明、行为规范,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服务单据或发票,使用和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
(五)维权放心。售后服务渠道畅通,响应及时,处理专业,态度良好,积极落实商品“三包”(修理、更换、退货)政策和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解决消费纠纷等。
二、打造承诺集聚区,凝聚示范引领合力
“放心消费承诺集聚区”是指由多个经营主体组成、通过管理方统一承诺并推动入驻商户共同践行“放心消费”承诺,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放心消费区域,包括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乡村民宿集群、电商基地等消费集中区域。我们倡议区域内有10家商户以上,且60%以上商户已做出“放心消费承诺”的集聚区管理方积极参与并实施承诺。
(一)经营场所安全。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维保和检验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整体环境整洁符合公共卫生标准;对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等。
(二)管理制度完善。制定《集聚区放心消费公约》,包含实施“放心消费承诺单元”承诺相关内容,推动入驻商户签署并遵守;建立商户信用档案,定期开展诚信经营评估;组织商户培训,提升守法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对商户履约践诺、诚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维权机制健全。推动区域内商户广泛参与实施“无忧退”(7天以上无理由退货)服务;主动实施“线上解”(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并推动区域内商户成为ODR单位;设立“就近诉”(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站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等。
诚信经营是立业之本,放心消费是民生之基。让我们携起手来,以“放心消费承诺单元”为支点,以“放心消费承诺集聚区”为纽带,共建安全、诚信、优质的消费环境,为激发消费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https://scjg.hld.gov.cn/zx/gzdt/202605/t20260529_1238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