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尚未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前期工作排查,发现我市仍有部分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未按照《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现就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办理备案工作提示如下:

一、备案法律依据与要求

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规定,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备案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义务(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在本办法实施前(即2024年11月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目前该法定备案期限已届满,请尚未备案的市场主体立即开展自查,依法履行备案义务。

二、未依法备案的法律责任

请各备案主体务必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将依法予以查处。现将相关法律法规原文摘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六十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未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或者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市场主体,未办理备案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备案办理途径

请未备案主体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立即通过线上渠道完成补录备案:备案主体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入首页“特色专区”,依次点击“查看更多”—“市场监管服务专区”—“其他服务”—“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即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四、咨询方式

如在备案过程中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或备案要求存在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021-58899966(法定工作日9:00-17:00)。

湖北省咨询热线:027-50182668(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00-17:00,本热线自202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

请广大未备案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工作。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

2026年6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yichang.gov.cn/zfxxgk/show.html?aid=1&id=244516&depid=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