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2026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市场监管总局第123号令《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23号令》)同步施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合规经营核心要求提示如下,请务必严格遵守。
一、资质合规:杜绝无证经营,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持证经营是底线: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需取得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服务。
信息公示要完整: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确保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注: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
经营资质必真实:向平台提供者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
备案义务需履行:通过自建网站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需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过程管控:严守操作规范,保障餐品安全
原料采购可追溯: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留存采购凭证,记录信息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加工环境要洁净:经营场所保持干净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期间应穿清洁的工服、戴清洁的工作帽;专间和专用操作区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遮住口鼻。
社会监督筑防线:应当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
食安封签必规范: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并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特殊要求严格执行:不提供堂食服务的需在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配送有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三、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风险隐患主动排查: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加工或者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违法违规及时报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立即停止经营,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置,不得隐瞒、拖延。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合规经营是生存发展的根本。希望全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重要性,严格遵守《条例》《123号令》及相关规定,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scjg.liaoyang.gov.cn/scjg/20260602/b04aa376-586d-462a-9b04-87f7970c8d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