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区天元酒楼美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腊肉(自制),在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案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3月6日,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使用的腊肉(自制)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J2026303778)、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J2026303778),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孝市监责改【2026】1-100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腊肉(自制)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存在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另查明,当事人销售腊肉(自制)1.02公斤,销售价格60元/公斤,违法所得61.2元。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进行召回及整改,在召回期间未收到顾客食用后的不良反应情况反馈.
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1.2元;
2.罚款600元。
罚没合计:661.2元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存储环境不当造成。整改情况:收到检验保守后第一时间召回,严格规范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存储,严把食材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606/t20260603_5786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