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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局立案调查的沧州先优钢材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的住所处,无法直接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沧州先优钢材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鉴于沧州先优钢材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通过企业在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留存的联系方式也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决定在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42家企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应当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毕志捷 闫倩    联系电话:0317-8697170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渤海西路与求是北大道交叉口东北600米盈创科技园3号楼326室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cjgj.cangzhou.gov.cn/scjd/c100609/202606/0f0f931c7a044900954b71757ca5d79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