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2026年“6·18”促销期间网络交易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如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的动态审核,依法及时排查清理资质过期、主体注销、信息不实等不合规经营者,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要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平台合规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平台整体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二、严格规范网络促销行为。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等方式开展促销,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和禁止、限制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网络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透明地制定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不得滥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规则。要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严禁“虚拟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有奖销售活动必须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活动详细规则。
三、严格规范直播电商活动。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对直播间运营者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核验、登记,要建立并落实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制度,要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机制,加强对直播电商活动的动态监测,对直播中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处置措施。直播电商经营者属于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四、严格规范交易价格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计价方法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优化收费定价机制。要压实平台内经营者价格管理责任,规范米面油肉蛋奶、地方特色产品、文化娱乐等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五、严格遵守广告发布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根据在广告活动中的不同角色定位,切实履行相应的广告活动主体责任。促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用语。通过网络发布的广告内容表现形式应当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销售食品的平台经营者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入网食品销售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实质性审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普通食品不得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严格管控商品服务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加大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审核力度,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信息快速处置机制。严禁销售“涉党、涉政、涉军、涉红”商品,严禁销售标注“专供”、“特供”、“内供”等酒类及其他商品,严禁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粽子等商品,严禁销售烟花爆竹、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等违法违规产品,不得利用知名商品引流、虚假宣传。
八、严防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加大对销售的儿童和学生用品、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劳保产品、老年用品、充电宝等重点工业产品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立即采取下架、禁售等措施,严格落实不合格商品后续处置规定。交易平台要要认真贯彻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对经核实存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情况,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九、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经营者要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网络交易经营者严格落实消费者安全保障、售后“三包”和“七日无理由退货”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商品。
十、切实保障配送员合法权益。外卖平台和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要科学设定网约配送员的配送时限、配送路线和考核指标,不得以“最严算法”等不合理方式加重劳动负荷,保障配送员合理休息时间。落实网约配送员安全责任,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保障网约配送员在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