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健全专业化、规范化、全覆盖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队伍,优化审查专家队伍结构,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精准度、专业性与公信力,筑牢全市食品安全源头监管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对宿迁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进行全面梳理、动态更新、择优增补,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遴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专家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公开征集面向全市范围内具备食品生产相关专业资质、技术能力和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重点吸纳以下领域优秀人才:

1. 高校科研人才:宿迁学院等本地高等院校从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检测、食品营养、食品工艺、农产品加工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 行政事业单位人才:市、县(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海关、工信等部门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卫生标准审核、农产品质量管控、酒类产业发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骨干;

3. 行业技术人才: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中,长期从事食品生产工艺管控、质量体系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标准制定等工作的资深技术人员;

4. 其他专业人才:具备食品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持有食品行业高级职业资格,熟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法律法规,无不良从业记录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

三、入库条件

1. 政治素养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客观公正,无违法违纪、失信惩戒及行业不良记录,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2. 专业能力达标:熟悉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审查细则、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熟练掌握食品生产工艺流程、质量安全管控、现场核查要点、风险隐患识别等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完成现场核查、问题研判、结论出具等工作。

3. 从业年限达标:具备食品科学、食品安全、食品工程、农产品加工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备食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食品生产、监管、检测、科研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实践经验丰富。

4. 履职条件完备: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时间精力充足,能够服从统一调度,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审查、培训、技术指导工作。

5. 综合素质优良: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撰写能力和问题研判能力,能客观公正出具审查意见,坚守工作底线,杜绝人情审查、随意审查。

四、主要职责

入库审查专家主要承担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参与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资料审核、综合研判等工作,规范出具审查报告和核查意见;

2. 参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解读、疑难问题研判、典型案例分析、技术争议调处等工作;

3. 配合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帮扶指导、食品安全风险排查、行业技术培训、政策宣贯等公益工作;

4. 参与全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复盘、制度优化、细则研讨等工作,为食品生产监管政策完善提供专业建议;

5. 服从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调度和考核,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年度考核、档案更新等工作。

五、管理要求

入库专家聘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续聘。在聘期内,专家库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及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将调整出库;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参加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专家,原则上调整出库,并且后续不再入库。

六、动态管理机制

本次更新完善后,我局将建立常态化动态管理机制:

1. 定期更新:实行年度审核、动态增补、退出清零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专家库梳理更新,及时吸纳优秀新生力量,清理不符合履职条件、长期不履职、履职不合格人员;

2. 常态培训:定期组织入库专家开展法律法规、审查细则、新标准新规范、风险防控等专项培训,持续提升审查队伍专业能力;

3. 年度考核:建立专家履职台账,从工作纪律、审查质量、履职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退出的核心依据;

4. 规范履职:入库专家须严格遵守审查工作规范,严禁违规履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一经发现违规问题,立即清退出库,并依规追责。

七、推荐方式

1.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请有意愿的专家填写《宿迁市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专家库入库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和提供个人情况及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任职资格文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其他体现工作经验或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等)。

2. 报送方式: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sqscjspsc@163.com;

3. 咨询电话:0527--84355823

4. 联系地址: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号楼205室

八、其他事项

1. 专家参与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技术评审、业务研讨等履职工作的劳务报酬,严格按照《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管理细则》(宿市监财〔2024〕9号)相关标准统一核算、据实发放,保障系统外入库专家合法劳务权益。

2.所有申报人员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虚报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及入库资格;

3. 各高校、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择优推荐本单位专业人才,助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质增效;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_许可审查细则_许可审查的基本程序

宿迁市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专家库入库专家申报表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suqian.gov.cn/sgsglj/tzgg/202606/d737e1253ad14b2a8f5153d3477351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