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无事不扰”主体清单动态管理,维护清单公信力,实现“有进有出、动态调整、从严监管”的管理体系,推动“无事不扰”与“无处不在”监管有机统一,根据《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系统“无事不扰”主体清单退出机制(试行)》规定,现就有效期满1年的“无事不扰”主体复审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公布的第一批“无事不扰”主体清单74家。

二、申请条件

申请继续纳入的主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主体状态为存续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无行政处罚、无经营异常、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以及其他信用不良情况;

3.经营范围不包含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

三、申请材料

“无事不扰”清单延续复审申请表

四、申请时间与方式

申请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受理地点: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210科室亦可将“无事不扰”清单延续复审申请表报送至邮箱:17708906111@163.com

联系电话:0892-8839201

五、审核与结果

1.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期满自动移出清单。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无事不扰”清单,有效期顺延一年。

3.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移出清单,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

文章来源:http://sjj.rikaze.gov.cn/news-detail.thtml?cid=663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