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锦融投资有限公司等155户公司:
本局于2026年6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吉市市监船罚告〔2026〕029号,内容是: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9月15日,2026年4月3日本局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企业进行清理。经核查,吉林市锦融投资有限公司等155户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局于2026年5月28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截至2026年5月28日立案时止,当事人吉林市锦融投资有限公司等155户企业2024年、2025年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5月20日期间,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并由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相关部门予以证明,确认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所指情形,依据本条规定,本局拟对吉林市锦融投资有限公司等155户公司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吉市市监船罚告〔2026〕02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及《吉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企业名单.xls
联系人:郝贺、白雪 联系电话:0432-62023156
联系地址: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61号)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www.jlcity.gov.cn/bmwz/scjg/gsgg/202606/t20260610_1324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