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5号)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全面实行准运许可管理。该办法所称重点液态食品,是指纳入国家公布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液态食品,主要包含五大类14小类:一是植物油类(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二是调味品类(食醋、调味料酒);三是酒类(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四是食糖类(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五是淀粉糖类(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为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环节食品安全关口,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库交付查验义务

发货方在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出库交付时,须对承运方及运输车辆进行逐项核对,重点查验:承运方是否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运输容器是否符合规范、准运信息与运输货品是否一致,做到无证不发货、不符不交付,坚决杜绝向无证或不合规承运方交付运输。

二、严格落实卸载入库查验义务

收货方在接收重点液态食品时,须在卸载入库前开展全项核验,核对准运证件有效性、运输记录完整性、货品信息一致性,对无证运输、证件失效、信息不符等情形,一律不得入库、不得使用,并做好查验记录,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三、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各企业须立即对照新规要求,将重点液态食品出库交付查验、卸载入库查验、准运资质核验、运输过程管控等内容,全面纳入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完善制度流程、明确岗位责任、规范记录台账,实现运输环节风险可识别、可防控、可追溯。

四、及时报告违法违规线索

企业在发货、收货及日常管理中,发现承运方存在未取得准运证擅自运输、伪造变造准运证件、超范围运输、违规使用运输容器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交付或接收,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共同维护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市场秩序。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控,确保7月1日起各项运输行为合法合规、查验责任落实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履行查验义务、违规发货收货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scjgj.zhenjiang.gov.cn/scjgj/ywydt/202606/ee0ba7b0a58a483081a01fd5e71238c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