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我市严格落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实行个体工商户“另册管理”政策。截至目前,全市12838户个体工商户因长期经营异常未整改,被纳入市场监管“另册管理”。
市场主体纳入“另册管理”的核心条件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且未整改、未申请移出。主要分为三类情形:一是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经营信息公示;二是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经监管部门实地核查、邮寄核验等确认经营失联;三是年报信息不实,存在隐瞒实情、虚假填报等违规行为。
被纳入“另册管理”的个体户将受到多方面限制。信用上,异常状态全网公示,直接影响市场信誉;经营上,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等业务,仅能办理注销登记;政策上,不再享受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不得参与招投标、入驻正规电商平台;监管上,不再纳入常态化市场主体统计与常规服务摸排范围。
被纳入“另册管理”的个体工商户,通过整改措施可依规申请信用修复。经营者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异常原因,逐项完成合规整改后,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相关个体工商户即可解除“另册管理”,恢复正常经营主体状态。
诚信合规是市场主体经营基石,广大个体户应自觉按时年报、如实公示信息、保持经营场所可联系,主动规避信用风险。已被纳入“另册管理”的经营主体,可及时整改修复信用,依法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实施精准分类监管,护航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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