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服务收费秩序,完善医疗价格公开透明机制,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群众就医合法权益,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制定《贵州省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近日正式印发施行。全方位细化医疗机构价格公示管理标准,补齐医疗收费监管短板,助力构建公平有序、透明合规的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实现全域监管全覆盖,统一行业公示执行标准,有效解决过往医疗收费公示不统一、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相较于以往相关管理要求,《规定》从公示内容、载体、规范及责任四个方面细化管理标准。公示内容上,按照医疗服务、药品、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住院费用清单等逐项明确细化公示具体内容,甚至专门将近年来群众关注的救护车医疗救护转运服务单列出来,做到项目不漏项、标准不模糊,让合规收费要求落实到细节。

在公示载体方面,线上线下一体,要求医疗机构在门户网站、门诊大厅等患者高频活动的醒目区域,通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栏、纸质价目表等形式进行公示;提供价格查询服务,为群众随时随地查询各类收费信息提供便利。同时《规定》明确所有公示价格信息应及时更新,医疗机构按照公示的实际项目和价格进行收费。

《规定》着重强化刚性约束,明确划定经营红线。严禁各医疗机构出现未按要求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公示价格,欺骗、误导医疗服务对象;严禁在公示的价格之外另行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无服务事实收取费用;严禁变相增设未公示收费项目、拆分项目重复收费,坚决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健全投诉反馈机制,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同步公布医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维权渠道,直面解决群众就医收费相关诉求。

医疗收费透明化是优化就医服务、化解医患矛盾、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举措。下一步,贵州省将面向全省医疗机构开展《规定》宣传,指导各机构快速完成公示体系升级整改;通过常态化、规范化的价格公示管理,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费用顾虑,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推动全省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规范化长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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