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6011
江门市商务局印发,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 有关于具体印发的相关事项产生。逗号。
《江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商务市场〔2026〕104号
各类县, 包括县级市以及市辖区的商务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江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要求遵照执行, 其目的在于深入贯切落实国家及广东省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的相关部署, 充分发挥江门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江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内涵,全面而充分地发挥江门老字号在商贸流通领域、消费促进层面、质量管理范畴、技术创新维度、品牌建设方面、文化传承工作等诸多方面的示范引领功效, 依据《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制条款定制而成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江门老字号(Jiangmen Time-honored Brand), 是那些身处江门市行政区域以内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此类品牌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 具备鲜明的文化特色, 拥有独特的工艺技术, 其设计制造十分精良, 产品服务质量优异,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营销渠道极为高效, 还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第三条市商务局承担江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 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称有关部门)一道, 把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规定的、在全市范围内具备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江门老字号, 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江门老字号企业, 进而建立江门老字号名录。
各县(市、区)的商务主管部门, 承担着本行政区域内江门老字号的认定推荐事宜, 需结合当地老字号的实际情形, 依照法律法规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江门老字号的认定管理工作, 随后还要向市商务局进行报送。
第四条 对江门老字号进行认定时, 遵循这样的原则, 即自愿去进行申报, 在众多之中挑选极为出色的, 实施动态化的管理。
第五条江门老字号的认定, 是以企业作为主体的, 企业需要体现出品牌的示范性, 也要有企业的代表性, 还应该具备行业的引领性, 要注重在理念方面的创新, 在设计方面的创新, 在研发方面的创新, 在工艺方面的创新, 在技术方面的创新, 在制造方面的创新, 在产品方面的创新, 在服务方面的创新, 在经营方面的创新, 在营销方面的创新, 在管理方面的创新等各方面, 而要与时俱进, 还要守正创新, 做到最终彰显经济价值以及文化价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江门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品牌创立时间在25年(含)以上;
(二)具有江门地区特色和鲜明文化特征;
(三)给居民平日里的生活, 供应具有较高经济价值, 以及文化价值的各类产品, 或种种技艺, 又或者是服务项目。
(四)该事物于所处的整个所属行业之中, 具备显著的代表性, 拥有突出的引领性, 呈现出鲜明的示范性, 从而收获了源于社会层面的广泛认同。
第七条江门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二)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和江门老字号相匹配的字号, 或者对和江门老字号相匹配的注册商标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并且没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传承关系清晰明确且不存在争议。
(三)主营业务进行持续经营的时间达到15年及以上, 并且主要是针对居民生活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四)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拥有契合现代需求的企业治理形态, 于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以及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诸多方面, 拥有较强的创新本领。
(六)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七)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市商务局, 会同有关部门, 原则上以每2年为一个周期, 进行认定, 之后公布新一批次的江门老字号名录。
那份关于江门老字号申报以及认定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由市商务局联合有关部门采用通知相关形式予以发出。
第九条那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 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 应当在通知所规定的日期之内, 上报申报材料, 这些申报材料涵盖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3年经营情况;
(二)品牌创立时间的佐证材料;
(三)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权属佐证文件;
(四)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佐证材料;
(五)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六)为企业所准备的, 关于在设计研发领域、工艺技术层面、产品服务范畴以及经营理念空间、营销渠道路径、管理模式方式等诸多方面, 进行创新发展的介绍材料。
(七)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荣誉的佐证材料;
(八)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上面所提到的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且完整, 当中要是能够借助政府信息系统获取到的, 相应的有关部门就不应该再要求企业去提供。
第十条各个县, 含县级市以及市辖区的商务主管部门, 依据实际情形, 针对申报材料展开初步审查, 经由过程进行诸多考量, 提出推荐名单, 之后把推选出来的名单递交给市商务局。
第十一条市商务局与有关部门一同组织专家, 按照科学原则, 按照公平原则, 按照公正原则, 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开展评议, 进而提出拟认定的、属于江门老字号企业的名单。
可参与评议的专家, 能依据需要, 采取材料审查形式来进行审查, 也可采用现场调查形式开展审查工作, 亦可运用查阅档案形式实施审查。
第十二条市商务局于政务网站上, 针对拟认定的江门老字号以及其所属企业的相关信息展开公示, 公示的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要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对该名单持有异议的话, 均能够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 并且要提供确切详实的书面材料。
市商务局, 在接到异议之后, 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专家, 对异议的情况, 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对于处在公示期间的拟认定名单, 若不存在异议, 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过认定不成立, 这种情况下, 由市商务局连带有关部门, 将其列入江门老字号名录, 且基于此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予以向社会公布的后续操作。要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约定授予江门老字号标识使用权, 以及为其颁发江门老字号牌匾。
第十四条市商务局拥有江门老字号标识, 江门老字号企业能够按照《江门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具体规定内容见附件当中), 去使用江门那老字号标识以及牌匾。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江门那些有着老字号称谓的企业, 其企业名称或者其商标出现了以下这些变化的情况, 也就是出现了这样那样变化的情形, 应当自这种变化实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起, 在30个工作日的时间范围之内, 向着所在地区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去提出变更申请, 并且还要详细地说明出现这种变化的理由, 给出详细且充分的变化缘由说明:
(一)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前提是不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在此前提之下, 该注册商标出现了转让这种情况。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在接到企业申请之际, 要依照江门老字号认定条件展开审核, 进而提出审核意见, 报送至市商务局中。审核进程里, 能够按照需求现场核实相关情况, 或者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必要之时向社会公示。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交予市商务局后, 市商务局会展开复核,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 随后会于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公布企业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江门那些有着老字号称号的企业, 需要在每年的1月31日之前, 朝着各县(市、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去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 其中上市公司能够在年报公布之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进行上报。各县(市、区)的商务主管部门, 要在每年3月10日之前把相关情况汇总起来然后报送至市商务局。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的商务主管部门, 会负起江门老字号日常监测的责任。对于那些出现了本办法第十八条相关情形的江门老字号企业, 还有出现第十九条相关情形的江门老字号企业, 以及出现第二十条相关情形的江门老字号企业, 均会分别采取与之对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于江门老字号企业, 那么便由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在3个月内予以整改, 在必要之时还能够约谈企业负责人:
(一)企业信息出现变化了, 此后却没有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里面的规定在时间上及时地去提交申请的。
(二)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按时提交相关信息的;
(三)《江门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中, 江门老字号标识、牌匾的使用存在不符合该规定的情形。
(四)或者由于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 而致使被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因违反各类相关法规规定, 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 针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生产经营场所, 存在违法进行修缮活动, 违法进行转让活动, 违法进行抵押活动, 违法进行改变用途等行为, 进而被实施行政处罚的。
(六)被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第十九条江门老字号企业, 若出现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那么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能够建议市商务局, 暂停其江门老字号标识以及牌匾的使用权。
(一)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约谈,未按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
(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由于违反了, 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从而致使文物出现了, 灭失以及损毁的情况。
倘若市商务局认定确实存在必要的情况, 那么就必须作出暂停其在江门老字号所具有的标识以及牌匾使用权利的决定, 并且还要责令其在3个月的时间范围之内达成整改的要求。
江门老字号企业整改完毕之后, 由所在地方县级商务的主管部门, 去对整改的情况开展审核, 接着提出具有审核性质的意见, 上报给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觉得整改已经到位的情形下, 应当作出撤销中止其江门老字号标识以及牌匾可用权利的决定。
第二十条江门那些被认定为老字号的企业, 若是出现了当中所列举的如下情形里的任何一种情况, 那么, 位于其所在地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就能够向市商务局提出相关建议, 把这个企业从江门老字号的名录里移出, 并且收回其江门老字号标识的使用权以及那块与之对应的牌匾:
(一)如果企业处于破产清算状态, 或者企业处于解散状态, 又或者企业进行注销, 再或者企业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抑或是企业连续两年往上都不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的;
(三)消费者权益遭严重损害呈现, 重大质量问题亮相或安全事故发生, 他人知识产权被重复侵犯, 市场秩序受严重扰乱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出现的。
(四)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江门老字号称号的;
(五)被暂停了代表江门老字号的标识以及牌匾的使用权, 在规定的那个时间范围之内, 却仍然没有进行有效的整改的。
假若市商务局觉得确实具备需要有的必要, 就跟有关部门进行商议, 从而作出把相关对象从江门老字号名录里移出来的决定, 同时还要收回江门老字号标识的使用权利以及牌匾。
第二十一条城市商务部门会同那些相关部门, 一般每两个年份, 会借助登门探访、收缴相关资料等方式, 或者是委托各个县份以及对应的市区商务管理部门、专门的机构, 进而展开再次审核工作。就再次审核期间察觉到已然不符合江门老字号标准的情形而言, 会同那些相关部门敲定将其迁出江门老字号名单, 并且收回江门老字号标识使用权限以及相应牌匾的举措。针对作为焦点的江门老字号事宜, 并以年限作为周期每一年实施抽样检查, 而遇到突显特殊状况的时候, 则实施随机抽查行动呀。
第二十二条市商务局要是作出了暂停江门老字号标识使用权这样的决定, 要是又作出了收回江门老字号标识使用权这样的决定, 要是还作出了移出江门老字号名录这样的决定, 那么都要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上面向社会去公布。
处于被移出江门老字号名录这样子的状况的, 从决定被作出的其中的那一日展开计算, 在两个申报周期的范围以内, 是不可以再次发起申报江门老字号这个事项的。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以内的老字号, 加强其知识产权, 以及历史网点、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工作, 为其文化传承给予政策, 为其技艺改造给予政策, 为其改革创新给予政策, 组织开展关于老字号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十四条设在江门的老字号企业, 要是出现违反《江门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这种情况的话, 那么市商务局以及各县(市、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就能够依照本办法去采取相关的措施。
有单位或者个人, 冒用抑或是滥用江门老字号标识, 另外借用牌匾, 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那么, 就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依规展开查处行动。
第二十五条在此办法施行以前, 那些经由上级商务部门认定成为“中华老字号”以及“广东老字号”的情况, 是不需要再次进行申报的, 会自动被列入江门老字号名录之中, 并且依照此办法来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是作本办法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于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始施行此办法, 其有效期截止至二零三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江门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江门老字号的信誉, 需要加强对于江门老字号标识及牌匾的管理。并且要规范江门老字号标识以及牌匾的使用, 依据《江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从而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江门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 市商务局, 针对江门老字号标识以及牌匾的使用情形, 施行统一管理以及监督举措。各县(市、区)的商务主管部门, 依据职责分工, 针对本地区范围内江门老字号标识与牌匾的使用情况, 展开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 江门老字号的标识, 适用于处在江门老字号名录里的, 江门老字号以及江门老字号企业。企业和个人, 若未被认定成江门老字号, 就不可以使用江门老字号的标识, 还有文字。
第五条 市商务局拥有江门老字号标识, 标识、牌匾以及证书的标准式样将另行公布。
第六条 江门那些有着悠久历史的老字号企业, 能够在与相应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包装上面, 以及装潢范畴内, 还有各类资料之中, 包括广告宣传的种种途径, 以及互联网这般的媒介里面, 去使用按照统一规定所需的江门老字号标识。
第七条 江门老字号标识, 仅能被用于跟江门老字号相一致的产品之上, 或者服务之上, 须以其老字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作为界限, 或者在服务上去限定使用范围, 但同时, 要明显标注出获得认定的企业名称, 绝不可作扩大使用, 不能如此滥用范围。与此同时,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那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符合的条件, 切不可违反规定这么做。
第八条 江门老字号标识于使用之际, 务必要依据规定式样来使用, 能够按照比例予以放大或者缩小, 然而绝对不可以去更改标识的比例关系以及色值。
第九条 当对江门老字号标识进行印刷时, 附着媒介的底色情形处于这样得状态, 即其不得对标识的标准色值造成影响, 并且其在状态方面是这样的, 即不得透叠其他色彩以及图案。
第十条 市商务局会统一去制作, 而后颁发江门老字号牌匾, 并且, 要是未经许可, 那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可以自己去制作。不能伪造, 不能变造, 不能销售招牌, 更无权来冒用该资格证书牌匾标点。
第十一条 江门老字号牌匾不得复制。
第十二条 关乎江门老字号的牌匾, 应当进行悬挂, 又或者放置于, 那有着江门老字号的企业的主要办公之处, 再或者是经营的场所, 此牌匾需要维持牢固安全这样的状态, 还要达成整洁美观的要求, 对于任何组织, 再或者是个人而言, 都不可以随意去侵占, 与此同时也不能污损, 也不可以去破坏这牌匾。要是其中关乎到不可移动的文物, 那么进行悬挂, 还有放置牌匾的时候, 绝不能够对文物造成破坏。
第十三条 在江门老字号企业被暂停江门老字号标识、牌匾使用权的时间段当中时, 要将含有江门老字号标识的相关产品以及各项服务撤回, 把江门老字号牌匾移除并且妥善地送去保存哟要, 而且不准许以江门老字号的名义去开展宣传活动哒呐。
第十四条 那家被移出江门老字号名录的企业, 还被收回了江门老字号标识的使用权以及牌匾, 这个决定是市商务局作出的, 时间一到, 这家企业就要停止使用江门老字号标识, 并且要负责清理好自身使用的与江门老字号标识相关的内容, 与此同时, 江门老字号的牌匾, 则由所在地方被划定为县级范围内具有商务管理职能的部门去负责收回, 之后会交付回到市商务局那里呢, 由市商务局进行统一的注销操作, 然后再经过销毁处理 , 最终成为历史。
第十五条 江门老字号所具有的标识以及牌匾, 是不可以随意进行擅自转让的。对于江门老字号企业的这个企业名称, 还有注册商标人名义发生了变更之后, 江门老字号标识以及牌匾的使用权会跟着一起变更, 不过需要完全依照《江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向市商务局去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