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饭饭的饭餐饮有限公司, 在2023年,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于2024年, 同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且, 通过登记的住所, 无法取得联系, 通过经营场所, 也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即“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存在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情况, 进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之后并未改正, 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没有办法取得联系, 依据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决定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

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于2026年5月19日, 按法定程序, 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告知当事人拟作行政处罚内容, 以及事实、理由、依据, 还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意见, 未提出申辩意见, 未要求听证。此公司不在登记场所, 不能直接送达《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处罚〔2026〕16号), 也无法邮寄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时, 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及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 还能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经过三十日, 就视为送达。依据公告送达要求, 此行为当明确载于案件材料之中, 需清晰呈现原因与经过。针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以及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情形, 应借助拍照、录像等手段详尽记录张贴全程, 这是有着明确规定的。现依据此规定, 向上述市场主体以公告方式送达相关内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历经三十日, 便视作送达。

宁夏饭饭的饭餐饮有限公司要是不服这个本行政处罚决定, 那能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之内, 朝着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去申请复议, 并且也能够在六个月内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对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要是对行政处罚不服进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那么行政处罚是不会停止执行的。

联系人:张永玲、杨超

联系电话:0952-2051383

联系方式所在地址为, 处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石嘴山市, 在大武口区的五岳路那里, 有一座科技大厦, 此大厦的10楼那边, 具体是1013室。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